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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今年起山东提高新能源市场交易电量比例
1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 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提出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顺应国家市场化改革方向,立足全省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分类、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政策。今年起,我省新增风电全电量或30%电量、新增光伏全电量或15%电量入市。后续,将根据国家要求逐渐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比例,在2030年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目标。
消纳,是指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输送到用户,让其得以有效利用。由于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同时电力又存在即发即用的特征,因此往往需要配合电网、调节性电源、储能等,才能有序提升消纳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胡薄介绍,“十四五”以来,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以年均25%的速度快速增长。随着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消纳压力与日俱增。
《若干措施》围绕全面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聚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调节体系、强化电网配置作用、加强要素保障支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6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自今年起,分类、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场交易电量比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优化。具体来看,目前,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已经进入电力市场,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0%电量两种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按政府批复价格实施保障性消纳。《若干措施》对今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提出新的入市要求,较现行入市比例有所提高,但对存量项目,保持原有入市政策不变。“对于2024年底前已经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也按照存量项目管理,不提高入市比例。”省能源局副局长岳建如说。
构建新型调节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煤电基础调节地位,鼓励开展灵活性改造,提升机组调峰能力;加快推动电化学储能发展,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抽水蓄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发展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
具体到新型储能,我省按照“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滚动推进储能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型储能在运规模达到717.7万千瓦,较2022年底增长了3.6倍,超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尤其是储能技术实现多元发展,比如充分利用泰安、菏泽丰富岩盐矿资源大力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熔盐等储能新技术项目顺利落地等。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学军透露,下一步,我省将大力发展大规模集中式电化学储能,通过搭建储能容量租赁平台、支持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市场化名单、明确配建储能不得低于3万千瓦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储能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同时积极支持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建设,通过优先列入项目库、建成后优先并网、提高容量折算比例等措施,推动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细化配套措施,针对调节能力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等重点,制定配套落实措施,推动落实落细,形成政策合力。重点抓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服务、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等平台建设,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提升惠企服务能力。(记者 杨成 陈晓婉)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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