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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单件产品补贴上限为实际售价30%
为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近日,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为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所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收货地址在山东省境内。各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山东省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结合当地老年群体实际需求,明确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内容,并在清单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市补贴政策参与主体、补贴产品具体品牌及型号。超出补贴产品范围、在未参与补贴活动商家购置的产品不予补贴。购买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单件产品补贴额度上限为其实际销售价格的30%,且不重复参与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从下达本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或额度用于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超出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部分由相关市县通过地方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支持方向。具体补贴时限由各市明确。(记者 杨帆)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李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