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基层是党执政兴国的根基,“枫桥经验”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基层治理经验的创新和凝练,并随着多年来的发展不断自我完善、丰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为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指导,更为基层治理创新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活力。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努力将“枫桥经验”的时代元素灵活应用于基层治理的实践探索中,为全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完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贡献了山东经验。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和优势,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党的领导始终是“枫桥经验”生机盎然的关键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形成、发展和创新中的一条主线。“枫桥经验”既是基层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践创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的生动体现。基层作为国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不同利益群体互动的现实空间,也是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多发地。只有借助基层党组织强大的凝聚力,才能将多元化的利益群体统一在共同的目标下,通过跨组织跨部门的资源调配和协同发力,促进资源的高效整合,集中力量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在党建引领下,山东在全省136个县(市、区)、1814个乡镇(街道)基本建成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持续加强党建促落实促创新,不断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确保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有效化解,为基层的稳定筑起了坚固的屏障。

  “枫桥经验”的根本特征是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上交。基层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来自基层群众的智慧。基层是最接地气,也最了解底层运作逻辑的空间,只有利用好基层资源,才能有效弥补正式制度在应对各种现实问题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疏漏。山东省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特别注重充分调动基层的五老乡贤、社区能人、热心群众、辖区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到各类矛盾调解中,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利用体制的、社群的、民间的多种资源,不断丰富新时代人民调解的形式和内涵。各地围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链条不断盘活基层资源,仅济南市历下区就分层分类打造各类调解组织178个,包括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新闻媒体调委会以及涵盖民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旅游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委会,将问题牢牢锁定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以人民群众的力量化解人民群众的问题,将德治、法治、自治有机融合到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中,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本质上讲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力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经验。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矛盾和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枫桥经验”既是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典型经验,也是坚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体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探索方式。在基层治理过程中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地解决矛盾纠纷,最终让群众心服口服。针对基层矛盾大多来源于信息不公开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山东邹平市早在二十年前就开始探索“民主议政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访四议两公开两监督”机制,将基层的大事小情都摆在明处,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让群众全程知情、参与、监督。像这样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基层治理全链条的实践已在全省各地广泛推广、深入实施,这不仅极大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和治理活力,而且为山东社会治理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枫桥经验”源于创新性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层治理实践总结,山东省又进一步将“枫桥经验”创新应用于更为广泛的领域。山东省基层治理的关注点不仅在于街头巷尾的矛盾纠纷和百姓民生,更聚焦于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为提升全省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山东还积极推进将调解组织覆盖拓展到知识产权、金融消费、企业权益等专业领域,将中小企业合同纠纷、劳资矛盾、信贷纠纷等问题都尽量化解在属地和行业领域内部,努力为辖区内中小企业发展铺路扫障。在党建引领下,鼓励律所、公证处、仲裁庭等机构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创新社会化、市场化等多种类型的调解模式,广泛参与化解商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在基层积极打造以不同服务组织和服务目标为代表的调解品牌,切实为辖区内商业企业和创业者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创建服务型政府倾力而为。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是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要求,更是新阶段丰富和创新“枫桥经验”的内在要求。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重要支持,“枫桥经验”又为其提供了具体的实践途径。山东在对“枫桥经验”的一系列创新性实践探索过程中,充分调动基层的力量,努力将基层群众纳入基层治理过程中,将分散的个体激发为“有责”“尽责”的治理主体,进而凝聚为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共享利益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效化解了多元主体之间在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分歧,加快了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现阶段需要持续探索和完善的时代课题。山东应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基层治理创新之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新篇章。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姜玉欣)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吴杭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