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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好“五部曲”矫治错误政绩观

  政绩是为政的功绩、业绩。政绩观作为对政绩的根本观点与基本看法,内蕴了干部追求获取政绩,组织评估应用政绩的价值判断与目标导向,深度持续影响干部的理念认知、价值排序与施政偏好。围绕新时代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系统阐释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核心命题,推动干部政绩观呈现整体向好态势,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成长的烦恼”,政绩观的错位偏差、畸形扭曲等现象还时有出现,成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关键制约。

  当前,错误政绩观存在几类典型的问题症候:处心积虑图“快”,醉心自我设计,一味急功近利,罔顾实际、大肆举债、破坏开发,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孤注一掷豪赌项目,只为给自身晋升积累资本,导致当地债台高筑,发展包袱沉重。千方百计求“显”,不是“造福一方”而是“造势一时”,不愿做利长远、补短板、增后劲的“潜功”,而多把有限注意力投放到见效快、显眼性高、标识性强的“显功”上,常以重定目标、重画蓝图的方式祛除前任痕迹,为自己立名牌、树标签。不择手段造“假”。搞“伪忠诚”,当“两面人”,擅长投机钻营、见风使舵,表态信誓旦旦,行动南辕北辙,比如:对中央部署严查违建别墅的重要指示,会上讲得义正词严,本人却从未到过现场;有的信奉“数据出官”,惯于数据造假、政绩注水,作为谋求晋升的筹码,严重误导宏观决策。

  政绩观具有个体差异、内化隐藏、动态发展的特点,当前,矫正错误政绩观面临表现隐蔽、识别困难、方法单一、因时而变的现实障碍,但同样具备充足的条件保障,一方面,中央的要求一贯而明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对标抓好落实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遵循;另一方面,推进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目标明、靶向清、力度大,按照“树立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的导向,适应“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的要求,遵循培树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规律,聚焦干部选用、角色定位、执行落实、考评应用、支持保障等重点环节,可通过政策配套、左右协同、标本兼治,合力奏好矫治错误政绩观的“五部曲”。

  一是突出导向性选用。导向好比一面旗帜,立起来才能引导干部知所趋赴、令行禁止。去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了“四个注重选拔、四个坚决不用”的明确要求,突出强调要把好“政治关”“作为关”“品行关”“作风关”,传递出对干部德配其位、才配其位、绩配其位相统一的综合性要求,牵住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牛鼻子,树起了新时代干部选用的鲜明导向,与党的使命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待高度契合,为干部明标准、存戒惧、守底线、有作为提供了明确参照,有助于消减精致主义、利己主义、短期主义政绩观引致的危害。

  二是注重战略性布局。我国公务员体系存在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分别,二者的角色、职责与工作重心都有明显差别。就政绩观的形塑主体而言,主要针对的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肩负重要职责的干部,该群体的施政重点是做好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扮演好掌舵者、领航员的角色。特别是考虑到很多政策在执行中往往存有时滞效应,有些后果要在官员离任若干年后方能显现,需要在把方向、抓大局、定政策时“风物长宜放眼量”,尤其是着眼国家建构的内涵,做到为长远计、为子孙谋、为将来虑,力戒“为了一个人的政绩,留下几代人的包袱”,矫正干部任期短、交流快、更换频给政绩观塑造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是致力创造性执行。创造性执行最关键的是在全面完整准确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势而谋,主动作为、大胆作为。干部作为充分自主的个体,承担着单一政治能动者的职责,这种能动性类似马克思·韦伯提出的“超凡魅力与理性”结合体,是组织纪律性与灵活创造性的有机统一体。明代思想家王夫之在《宋论》中提出的“斟酌在于长吏”这一治理之道,就是强调政策执行的分寸、力道要让离老百姓最近,对实情最了解的官员来掌握。由此,给予基层一定的自主空间和执行弹性,赋予基层干部适当裁量权,有其充分必要性,从实践层面看,干部干事热情得到有效激发,与只是亦步亦趋机械执行,反映出的履职实效和作风形象有天壤之别,而发展快、成效大的地方大都显现出创造性执行有力,自主化探索积极,干部开拓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特征。

  四是开展差异性考评。考评是指挥棒和风向标,关系考核权重与结果应用,直接体现政策导向,一定程度上有怎样的政绩考评标准,干部就会形成怎样的政绩观。针对干部分层分级、职责分工的特点,政绩考评也应遵循差异考核、分类评价、公平公正的总体原则,在价值判断上,要加强因势利导,纠正政绩考评中主客体错位、目标手段倒置,重工具理性轻价值理性的错误倾向;在落地实施上,应防止因规则制定权和考评决定权“操之在我”,导致管理者出于自身方便而选择性变通的现象。充分考虑政绩考核面临的特殊性、一般性和约束性条件,在确定共性指标的同时,差异化制定个体指标,改变“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的情况,通过精细化赋分、精准化测评、精确化运用,促使同一类、同一级的干部对位对标、可比可评,引导干部同场竞技、分道赛跑,促使考评结果信服、参评干部心服,为培树正确政绩观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实施包容性问责。问责的前提是失责,是否能够认定为履职不力,涉及科学确责与规范履责两个重要的前置环节。实践中容易产生问责泛化、简单化的问题,表现在一犯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被问责干部多数是单位骨干中坚力量,处于吃劲岗位,如果形成“功不抵过”“一丑遮百俊”的风气,难免出现“一棍子打死”的情况,将严重挫伤干部谋事干事的积极性和为群众担当的主动性,而这种动辄得咎、求全责备的现象,显然与中央精神相悖,必须坚决纠治。事实上,在权责对等原则下,问责与容错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加快推动包容性问责的落地。中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初衷和用意就是对于干部在推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所犯的无心之失、公心之错,要大胆包容、宽容失败,避免干部“流汗又流泪,身疲又心伤”,对此各地在政策认定和具体适用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实化适用条件,具体化应用场景,推动容错与问责的机制融通与合力并举,解除不必要的束缚与桎梏,帮助干部消除后顾之忧,心无旁骛抓改革、促创新、谋发展,真正做到既干净又干事、既敢为又有为。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刘宇】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吴杭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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