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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可或缺。而衡量营商环境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有没有好的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1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优化市场法治环境,推动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展现出用法治护航民企发展、呵护经济活力的坚定决心。近年山东聚焦广大经营主体法治需求,强化全链条全周期全方位法治保障,连续4年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最好的10个省份之一,就是积极打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和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感知最敏锐,也最深刻。淄博坚持“能重整不清算”原则,将破产重整作为程序选择的第一顺位,创新打造“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的困境企业司法救助模式,让一些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得以涅槃重生。潍坊在全省率先推出“项目警长”制,实施法治赋能产业链工程,全覆盖包联服务重点项目和1800余家重点企业,以更具温度的法治化人文环境“暖商利商”。事实证明,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法治环境越优化,民营企业就越能增强信心、大胆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讲,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就要向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生产力和竞争力。
法治,就是确立规则与边界。规则越清晰、越可信,企业的预期就越准确、越稳定,市场就会越繁荣,经济就会越活跃。当前,国家正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近年来,山东先后出台和修订10余部法规规章,创新设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创业创新、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150余项权利义务,以“一揽子”良法供给健全营商制度体系。加快修订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使政策叠加形成放大效应,就一定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义在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对各类市场主体而言,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而平等保护原则就是“两个毫不动摇”的法律表现。要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特别是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让创新创造者劳有所得、安心经营。要建立完善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谨慎处理民营企业违法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避免“一刀切”、过度执法。以改革“硬举措”优化“软环境”,释放更多“放管服”改革红利,民营企业才能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干部作风的“晴雨表”,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就会有什么样的营商环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淡化“管理者”心态,强化“服务员”角色,带着问题意识、效果意识拿出真招实招,就一定能以干部作风之“好”打造营商环境之“优”,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大众日报评论员)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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