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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改革试点

开展前置核查检验。承担国家药监局在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中的部分任务,在企业拟提交补充申请时,可由省药监局按照相关要求同步开展前置核查或检验,核查检验通过后上报国家药监局,大幅度压缩审评时间。“这将有力支持药品生产企业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药品质量,加快技术迭代升级,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李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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