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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医疗费用和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10月30日上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医保局介绍了山东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以生育保险促进优生优育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情况。
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王洪波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山东省医保局持续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稳步提升待遇水平,着力增强经办服务效能,为山东优化生育政策落地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山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3.5万人,同比增加115.8万人、增幅6.9%。1—9月,有97.2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8亿元。
总体来看,山东各类参保群体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例如,对于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受与单位职工相同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且缴费水平低于单位职工。对于其他未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按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记者注意到,山东还将11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整合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明确项目价格和待遇政策。截至目前,山东治疗性辅助生殖共结算6.87万人次,基本医保基金支付8691.55万元,大大减轻了不孕不育患者等人群的生育医疗负担。
另外,山东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例如,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山东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在全国较早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由医保部门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手里,让广大女职工享受到了“有感服务”。推动生育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和生育保险待遇“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了“垫支”“跑腿”等问题。(记者 辛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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