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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明确不同主体利益调节机制
11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8个方面改革任务和4个方面保障措施,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林地按照权属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国有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集体林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对于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础资源。”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赵晓晖介绍,我省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
自2008年起,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08年到2011年,主要是集体林权确权发证。第二个阶段,主要是建立推动集体林地流转、培育林业经营主体等方面配套政策。截至目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累计发放林权证74万余本;全省每年产出果品、木本油料等经济林产品1800万吨,木质板材6000万立方米,建成6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新兴林业经营主体超过3万个。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526亿元。
“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林农期盼,大大激发了全社会护林营林积极性,但还存在集体林权抵押贷款融资难、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不足等问题。”赵晓晖说,我省聚焦巩固拓展前期改革成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政策需求,在征求国家有关部委意见基础上,制订出台《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全省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林权增值途径更加多样、集体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落实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管理责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明确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
《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
为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我省将积极探索“森林粮库”实现路径,重点发展板栗、枣、核桃、榛子、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种,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支持各地举办林产品推介活动。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我省将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赵晓晖说,我省将在每个市选取1—2个林业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全面铺开,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落地。(记者 张文婷 见习记者 刘宸 王嘉一)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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