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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据介绍,环保专项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根据内容不同,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将剩余资金统筹使用。
环保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的相关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主要分为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和节能减排资金两大方向,前者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及污染防治资金、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资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资金、清洁取暖补助资金、海洋生态保护和发展资金等,后者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支持资金、省级能耗指标收储资金等。山东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监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记者 付玉婷)
初审编辑:陶云江 窦永浩
责任编辑:霍纯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