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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征集原创稿件的通知

  “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是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主管的政务类新媒体,目前拥有粉丝数量近280万并在稳步增长中。为充分发挥“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的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进一步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实现大流量,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凝聚强劲精神动力,现就“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征集原创稿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从业人员、全省新闻工作者,重点是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作家、学者、网络名人等自由撰稿人。

  二、内容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关切,生动解读我省重大决策部署,精彩讲述山东“走在前、开新局”的鲜活故事,分析研究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规律,系统展示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创新实践与突出成效,宣传推介山东深厚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地域风物。

  1.作品要站位高远、导向正确、文风灵动、语言活泼,接地气、冒热气、有灵气、入民心;

  2.作品要切热点、有态度、讲故事、长知识、有深度,形神兼备、文质并重;

  3.作品能够观照现实、引发思考、推动工作,有较好的可读性、参考性,给人以积极向上的力量;

  4.文章信息准确权威,叙事表达方式符合网民阅读习惯,适合新媒体传播;

  5.原创作品以图文为主。

  三、作品使用

  1.在“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首发的原创作品,将在“学习强国”山东学习平台同步推送,并择优向“学习强国”全国平台推荐。

  2.在“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及“学习强国”山东学习平台、“学习强国”全国平台刊发的原创作品可分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媒体稿件。

  3.重要主题的优质稿件,省委宣传部将一键统发全省各级新媒体平台和省级政务新媒体矩阵。

  4.根据浏览量、点赞量、转发量、评论量等相关数据,对作品传播力、引导力进行综合评价,达到一定要求的优秀作品,可视为作者参加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业绩成果。

  四、其他事项

  1.作者拥有作品完整、合法的著作权,投稿者拥有该作品完整版权或所有版权方授权。不得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种合法权益。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者承担。

  2.凡作品一经投稿,即默认为作者允许在“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以原创形式进行首发,“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出版或授权转载等。

  3.“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结合作品浏览量、点赞量、转发量、评论量等相关数据,对传播力、引导力大的作品给予稿费报酬,根据需要与成绩突出的撰稿人“签约”并颁发证书。

  4.作者投稿可通过关注“山东宣传”微信公众号,点选菜单中的“征文投稿”填报。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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