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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70票,弃权1票,通过!”3月27日下午,《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职工张金海一边鼓掌,一边激动地说,“以法之名保护母亲河,更有力量!”
山东作为黄河流域唯一河海交汇区,是下游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的主战场,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文化传承等领域独具优势。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黄河入海口,勉励山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
深入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山东坚持立法先行,不断丰富法治供给、完善法治保障。此前,省市两级人大已出台并正在施行相关法规16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丙昆介绍,黄河保护条例是山东首部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黄河保护法颁布后,我们立即启动立法工作,历时近一年,制定了这部全面系统的配套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11章90条,有效衔接上位法,同时彰显鲜明地方特色,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并着重围绕解决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聚焦黄河战略立法,要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田丙昆说,随着黄河保护条例的出台,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体系的“四梁八柱”搭建完成——以黄河保护条例和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为统领,以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和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立法为骨架,以沿黄九市协同立法为脉络,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对《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跟进制定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山东黄河河务局副局长崔存勇说,在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扎实保护黄河的基础上,创新普法形式,让黄河保护条例家喻户晓,推动保护母亲河成为黄河儿女的行动自觉。
“山东立足独特的河情、水情、民情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推出高质量、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保护相关立法,有力守护着黄河入海‘最后一公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对此评价,“成果喜人、特色鲜明、多有创新,为黄河流域的法治保障树立了山东样板。”(大众日报记者 刘一颖)
初审编辑:陶云江 陈修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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