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
为做好2019年我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现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审核重点
根据《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8〕29号)和《关于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条件作如下重申:
1、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单位性质、岗位职责、论文内容、主要工作成绩等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以是不是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评价申报人员岗位的唯一标准。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能够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最新岗位任职文件,干部履历表不是最新的需由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提供后续任职证明;转系列(转评)申报人员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岗位,认真计算政工专业系数。综合岗位申报人员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职责证明。分管政工的行政干部要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干部,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部门认定后,方可参评。在参评单位行政业务处室中兼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其他政工职务,且已经获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
2、学历要求。申报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国内函授、电大、网络等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要严格审查(对最高学历为中央党校或山东省委党校毕业生要登陆相关网站进行学历查询,查询不到的需提供相应的毕业生登记表);非国民教育学校学历要提供承认学历的证明;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3、职称要求。政工专业职务资格需逐级晋升(符合考核定职条件者除外),破格晋升、转系列晋升以及初次参评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师、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企业文化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国家规定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4、成果要求。申报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获得当前任职资格后到申报高一档次专业职务资格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或获(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专著、调查报告等。初次参评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申报截止日之前5年内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奖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成果。发表政工论文的报刊必须为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报刊,在连续型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算成果分数。在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等,非政工类论文,各类消息、通讯、报告文学等,以及除获各级政研会、社科联表彰之外获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不计分数,只作参考。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决定原件。
5、荣誉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必须是在获得当前任职资格后取得的荣誉称号,初次参评人员必须为申报截止日前5年获得的荣誉称号。《关于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18〕2号)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参考。荣誉称号除提供证书之外,还需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原始证明(获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只需提供表彰文件即可)。享受集体荣誉称号者需提供作出主要贡献的证明文件和任职文件原件。
二、档案材料整理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报送的材料做好审核工作,各种表格要求书写工整、项目全面、内容准确。对于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有关原件确保齐全。报送的材料要方便查验审核,要按照考试合格证(定职者不需要提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请表(4份)、最高学历毕业证、前学历毕业证(初评或转评需提供)、当前任职资格证书、任现职文件、干部履历表及后续证明、政工专业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荣誉证书和有关表彰文件(无效荣誉及相关证明无需报送)、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政工成果原件、推荐评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20份)顺序依次归类排列并装入档案袋,统一顺序、申报格式以及目录封面等,做到标识清晰、规范有序、排列整齐、不缺不漏。为方便今后申报人员相关档案的保存、查阅和统计,除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外,申报人员还需报送情况表电子版。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在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召开后,需登陆“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试报名系统”上传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通过的高级政工师和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人员情况表。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应于9月底前召开政工职评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10月12日前将申报评审高级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政工职评办公室。不设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省直部门和单位于9月12日前将申报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报济南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66601221,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1019房间,邮编:250099),委托其负责评审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政工职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政工职评工作。工作中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注重实绩,真正把能力强、水平高、贡献大的政工干部推选出来。
本通知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咨询、表格下载等请查询山东宣传网(https://www.sdxc.gov.cn/)“公共服务”中的“政工职称申报”栏目。
各市,兖矿、莱钢政工职评办电话:
济南市:0531-66601221
淄博市:0533-3181934
枣庄市:0632-3315742
东营市:0546-83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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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