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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人员,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可申报编审、副编审资格。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2.推荐评审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由本企业直接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省直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6.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作为2019年度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7.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8.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二、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注册填报。
1.申报人注册信息后,请认真保存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人应据实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项目,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推行代表作制度,系统中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其他项目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所填写的成果、奖项获得时间及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
3.规范填报相关信息。成果及受奖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核心提纲、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必须如实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成果及受奖项目批准机关的简称必须规范。论文、著作、作品题目前须进行标注,论文标注“论文”,著作分别据实标注“专著、合著、编著(多人编著的标注主编、副主编、编委)”等。位次栏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方式填写,如:独立完成的,填写“1/1”;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的,填写“2/3”,以此类推。
4.各呈报单位及时向高评委办公室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六公开”监督卡》1份;
3.近五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证书需打印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4.改系列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除以上材料外,须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并报送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呈报部门需提交由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单位名称须使用法定规范全称,并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三、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2019年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受奖项目、论文、著作等内容,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破格申报人员,实行先测试再评审的办法,业务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审核质量。经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报送方式
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联系地址:济南市纬一路382号省委院内东二楼118房间
联系电话:0531-51775245、51771217
联系人 :李康 孙昌源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9年9月18日
初审编辑:李润杰 姜晖
责任编辑:王琳